各部門、各二級學院:
根據《福建船政交通職業(yè)學院教學單位學術活動管理辦法》(閩交院科〔2015〕3號)相關要求,請各二級學院組織學術/技術報告(講座)計劃的編制,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1.各教學單位應按規(guī)定組織教職工、校外學者、專家開展學術/技術報告(講座),由主講者或者講座組織者在OA辦事大廳上填寫《學術/技術報告(講座)申請單》,按照審批流程進行審批,學術/技術報告(講座)時間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的情況下,統(tǒng)一安排在每周三下午、周六和周天,講座必須在學校教室舉行,地點由各二級學院自行協(xié)調解決。
2、2021年4月份應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填報審批,此后學術/技術報告(講座)計劃應于上月20日前完成填報審批,各主講人應跨班級、跨專業(yè)開展學術/技術報告(講座),鼓勵跨學院開展學術/技術報告(講座)。
3、對于哲學社會科學類的學術報告(講座)計劃也應在上月20日前完報審批完成,應嚴格《福建船政交通職業(yè)學院關于開展哲學社會科學課堂教學、研討會、講座、論壇等活動的管理辦法》進行審批和開展。
4.各單位應精心組織,通過本單位網頁、公告欄、等渠道將學術/技術報告(講座)安排通知到位;學術/技術報告(講座)結束后,需在學院科研系統(tǒng)上填寫學術報告(講座)會情況相關信息、并將相關佐證材料上傳。
5、所有教師的學術/技術報告(講座)計劃均由其擔任教學任務的所在二級學院進行審批、組織。
6、講座計劃(內容、時間、地點)等發(fā)生變更的,要重新進行計劃申報審批。
7、今后科技處將不再發(fā)布關于上報學術/技術報告(講座)計劃的通知,各二級學院按照此通知進行審批、報備,有關教師開展學術/技術報告(講座)工作的考核按《福建船政交通職業(yè)學院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(修訂)》閩交院人【2019】51號文執(zhí)行。
8、審批流程
科技處
2021年3月26日